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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 5月1日起施行

    2022-04-07 16:42:36 来源: 新快报

近日,广州市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下称《决定》),共收回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其他行政权力三大类共计24项原调整由区实施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决定》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本次收回的事项中,行政许可14项(占58.3%),行政处罚3项(12.5%),其他行政权力7项(29.2%),达到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职能,确保行政权力事项规范有序运行的效果。

行政许可方面,古树后续资源迁移、修剪和古树名木修剪审批,决定不再委托黄埔区、南沙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收回后改由市级单位市林业园林局实施;古树名木迁移(区管绿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审核审批不再委托黄埔区、南沙区政府实施,改由市政府实施。

其他行政权力方面,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权中,重点片区、市级储备用地不再委托黄埔区(除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外区域)和增城区实施,改由市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实施)。值得关注的是,《决定》指出,纳入核查整改的黄埔区76个城市更新项目和增城区3个城市更新项目应落实整改任务,妥善解决问题,按原权限完成规划编制审查审批工作,其余城市更新项目按新的事权分工执行。商品房屋建设项目备案项目,则不再下放黄埔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实施,收回至市发改委实施。

此外,实施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价格和收费审批(指子项设有高中部的完全中学的民办学历教育收费审批),不再下放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发展改革部门实施,收回至市发改委实施。

行政处罚方面,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备案进行经营的行政处罚,不再下放区房屋管理部门(不含南沙区)、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收回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黄闻禹)

关键词: 行政权力 放管服改革 房地产中介 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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