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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出台68条措施 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

    2022-04-14 11:37:05 来源: 泉州晚报

工业经济是稳定经济大盘的“压舱石”。记者从市工信局获悉,为进一步巩固工业经济增长势头,日前,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福建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围绕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加强调度保供稳价、鼓励提质增效升级、着力扩大有效投资、提高外资利用水平、加强政策措施保障、强化资源要素支撑等七个方面提出了68条措施。

整合差别化电价政策

在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上,《方案》明确,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税收优惠政策,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新能源汽车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政策,按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

《方案》指出,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实施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费优惠政策。对受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按规定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畅通社保缴费业务“网上办”渠道,实现降费率优惠政策“免申即享”。

加强调度保供稳价,畅通工业经济循环。其中《方案》提出,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建立统一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

动态更新《福建省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对经认定属于国内、省内首台(套)的省级财政给予资金补助,促进科技含量较高的首台(套)、首批次应用;组织企业申报国家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项目。

完善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加速机制

在鼓励提质增效升级,增强创新发展动力上,《方案》明确,全年组织实施500个以上省重点技改项目,按照项目实际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工业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完工投产后,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且完工投产当年企业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有增长的,再按照项目实际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工业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方案》支持企业入规升级,对2022年新投产纳统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鼓励各地市配套出台扶持政策。完善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加速机制,对购买重大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的企业,按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的30%予以补助,最高300万元。同时,对本年度单项研发经费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一事一议”申请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对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按上年度核定补助额实行预补助。

《方案》提出,实施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提升工程。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0万元奖励。同时,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对新认定的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15万元资金奖励。

《方案》鼓励企业对接国家基金,对企业获得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投资支持的,按照实际到资额给予5‰奖励;获得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或其一级子基金股权投资支持的,按照实际到资额给予1%奖励,最高均为100万元。综合运用“揭榜挂帅”等政策举措,每年实施10个以上省级科技重大专项专题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每年实施50个左右省级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

引导信贷资源向制造业倾斜

在加强政策措施保障,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上,《方案》明确,设立第六期100亿元规模的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贷款,省级财政安排贴息资金1亿元;持续推动“纾困贷”“商贸贷”“外贸贷”“技改贷”“科技贷”等政策性产品发放。同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向制造业倾斜,结合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合理确定融资期限,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

《方案》提出,省财政安排融资担保发展专项资金1.8亿元,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风险补偿、业务降费奖补、再担保费补贴、代偿补偿等,力争2022年末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超过3.3倍,融资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方案》明确,安排2022年度“电动福建”建设专项资金3.6亿元,支持新能源汽车、电动船舶、新能源工程机械和农用机械等产业发展;对新建的公共充电桩继续给予电动汽车充电量0.2元/千瓦时的运营补贴。

在强化资源要素支撑,持续优化发展环境上,《方案》提出,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统一区域评估,建立“标准地”控制指标,促进工业项目快速落地。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用地报批,可不与供地率、批而未供处置率挂钩;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的,园区内工业企业在原有建设用地上通过新建、扩建、拆建或三种方式组合的路径进行厂房升级改造、适当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黄文珍)

关键词: 工业经济 保供稳价 新能源汽车 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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