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热点 >
  • 市场环境中形态多种多样的垄断行为 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目标相背离

    2022-04-18 08:59:30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正式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统一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经济循环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畅通流动等,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新发展阶段和构建新发展格局,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既然是重大部署,自然不是无源之水,这是中央一直持续推进加快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一系列改革的结果,是对以往一系列的改革政策的集中归纳和汇集。有记者采访专家时曾提问《意见》推出的背景是什么?为什么会在这个时点发布这样一份文件?这显然就是将《意见》提出的基本原则理解为应时之作,显然是肤浅化了。

其实,在此之前,党中央已经有过一系列的相关文件发布,分别涉及建设统一大市场的不同方面,既有关于要素市场配置改革的,也有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去年曾出台过关于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文件,今年还有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的文件,等等,可以说是源远流长。

从这个角度看,这次《意见》的发布,其中的核心精神对全社会而言并不是另起炉灶,而是集中、概括和深化,是长江大河在入海前的汇聚。具体来说,在去年“十四五”规划明确了两个循环和建设国内大市场建设目标后,现在就该对如何完善高标准市场体系的一系列体制机制指明路径。实际上,《意见》草稿在去年中央深改委二十三次会议上已经审议,现在发布是流程中的最后一道,并不是突然出现。

根据报道,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一些基本原则,人们的认识似乎尚有模糊之处。比如有人认为统一大市场会进一步放大国有经济,一定程度上造成对民营经济的挤压;还有人对《意见》强调的反垄断与建设统一大市场的关系不知道如何理解,等等。这些都说明去年开始的、在新经济领域反垄断浪潮所引发的一些认识误区并未完全廓清。

实际上,统一大市场是对所有产权类别的企业创造统一、公平的市场环境。统一大市场首先要解决的是区域市场分割现象,解决的是市场监管不统一的问题,是要通过改革释放红利,充分发挥中国市场规模大的潜在优势,为企业经营提供更大的空间。解决了这个问题,会对所有凭借真本事竞争的企业都有好处。统一的大市场是要维护整体的公平利益,而不是某一家的不当私利。

建设统一大市场,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其中包含反垄断的内涵。去年在新经济领域反垄断浪潮,反对的是一些企业垄断行为本身,而不是企业的民营属性。拿现实生活中国有企业的自然垄断经营的形式来对比,是完全错误的。

首先,国有企业的垄断经营,大都是基础设施领域,比如电网、燃气网、铁路网、电信网、自来水网等,这些领域的特点是自然垄断,无法实现多个网络多家经营,所以只能特许独家经营。特许经营并不意味着拥有垄断价格,而是实行政府在听证程序后的定价。

其次,自然垄断不是国有企业的专利,也有一些民营企业和国企一样获得基础产业的独家经营权。比如在湖南长沙市的燃气管网,就是由民营企业新奥集团经营;全国许多县城的燃气网络由民营企业经营;民营企业控股建设经营的杭州-台州铁路,其实也是一定程度上的专营属性。可以说,只要民营企业自身资质过关,就有可能获得自然垄断项目的经营权。

虽然垄断是基础设施行业的特点所致,但并不意味着政府放任不管,这次出台的《意见》,一如既往地要求对自然垄断行业进行约束,这与约束资本的无序扩张,其实是一枚硬币的两面。

市场环境中有形态多种多样的垄断行为,有公开的身份既定,但更多是隐蔽状态的违法。国企有可能凭借垄断地位妄为,但民营企业也曾经有过通过兼并、攻守同盟、买空卖空等手段形成动态的垄断行为。这些都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都是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目标相背离的。(李富永)

关键词: 市场反垄断 民营经济 国有经济 市场监管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