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热点 >
  • “借疫揽财”扰乱市场秩序 上海公布十起哄抬价格典型案件

    2022-05-18 09:09:08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据报道,截止到5月14日,上海全市共查处社区团购领域的价格违法案件97件,其中哄抬价格行为占比超过1/3。接下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将和相关部门一道进一步守好“稳价”的阵地,切实履行好监管执法的职责,加大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同时加强对电商平台、大型商超的定向检查和指导,引导企业合理定价。

据了解,上海市场监管部门一直在从快从重从严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三类违法行为,日前还公布了十起典型案件。

在上海疫情严格管控期间,居民能接触到的购买渠道减少,部分商家坐地起价,囤积居奇。一件件商品远高于市场价,居民为了生存,还不得不买。这些价格畸形的生活物资,严重损害了居民的利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公布的十起典型案件中,最高的进销差价率高达486.8%,在进货成本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大幅抬高售价。另外,有部分经营者不明码标价、价外加价、不按规定标示商品信息;还有部分经营者是故意欺骗消费者,虚假利用“特供物资”等标签、用那些子虚乌有的商业噱头,高价销售商品。

笔者认为,“借疫揽财”,不仅是价格违法,还扰乱市场秩序,更无视商业道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早已有明确规定:“不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等,这些都是不正当的价格违法行为。

之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3月25日,上海也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上文件都明确界定了哄抬物价行为。哄抬价格行为的违法本质是,通过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手段,故意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错误地将消费端需求上涨的信息传递给供给端,破坏正常的供给与需求关系。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作为经营者,应当守法依规经营,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不可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作为消费者,要警惕那些无良经营者过分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当然,这也需要相关执法部门精准打击,既要打击那些“借疫揽财”的经营者,又要保护正常的市场供应机制。(王宸)

关键词: 市场秩序 电商平台 社区团购 借疫揽财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