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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保费范围 增加纺织等17个行业

    2022-06-16 14:17:31 来源: 新快报

近日,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实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的通知》(下称《政策》),在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的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广东出台新政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保费范围,增加纺织等17个行业。

实施范围增加纺织等17个行业

《政策》明确,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

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

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自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自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12月底。

《政策》提出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底,期间免收滞纳金。

《政策》明确,缓缴申请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审核机制。各县(市、区)要严格把握适用范围和条件,不得擅自扩大范围、降低标准,批准缓缴的企业名单等情况按月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是指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地级以上市;企业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或处于亏损状态(亏损状态具体为2021年度或申请缓缴前一季度出现亏损);中小微企业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确定的名单进行划分。

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提至50%

此外,《政策》还提出加大稳岗返还支持力度,将我省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各地此前已按30%比例返还的,要及时补足差额。

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大型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

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各地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人数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计算,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身份企业只能用一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具体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并审核,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关键词: 缓缴社保费 就业补贴 失业保险费 农副食品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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