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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论:客户买代销基金赔了,这家银行为何该赔?

    2019-10-14 13:51:17 来源: 新华日报

经济与法

日前,北京某法院审理了消费者与建设银行某支行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被告该支行被判对原告王某购买涉诉基金遭受的近58万元本金损失和利息,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由于本案判决结果超出大部分人预期,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本案的基本案情为:2015年王某经建行某支行工作人员推荐,购买了由该行代销的某证券投资基金,认购金额96.6万元。2018年王某将基金赎回,本金亏损近58万元。王某认为该基金为高风险等级,超出了自身“稳健型”的风险承受能力,该支行的推介行为属不当推介,将其诉至法院。

代销理财产品是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银行代销产品主要来自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种类则包括基金、保险、信托、国债及贵金属等。

银行代销违规行为一般多发于销售环节,常见的包括:承诺保本保息、不履行或敷衍履行风险告知义务、推介产品超过购买人风险承受能力、对理财产品和购买人的风险评估走过场等。

以上文的案件为例,法院认定建行某支行存在的严重过错包括:推介产品超过购买人风险承受能力、对投资者未尽到风险告知义务、风险评估不客观等。

据了解,银行工作人员向王某推荐涉案基金产品时并未告知其风险性,也未向其出示基金合同及基金招募说明书。银行在风险评估时将该高风险基金风险等级确定为“中级”,也被认为有违客观原则。

被告支行在一审判决后上诉,并辩称:该投资者已在该行多次购买同风险等级的其它理财产品,对涉案理财产品的风险性应十分清楚。此外,投资者已在《投资者风险提示确认书》等文件上签字确认,银行已履行各项提醒义务,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应免责。

法院则认为,该投资者即便多次购买过同等级的投资产品,并不能证明其对涉案产品的的风险性是了解的。第二,银行要求投资者签署的《风险提示确认书》是通用的一般性条款,并非针对本次购买的产品的具体说明,银行无法证明其已履行各项提醒和告知义务。

业界和法律界认为,此案的审理对于规范银行等机构的代销理财产品行为,将产生深远影响。

银行等代销机构从本案中应吸取的教训至少包括以下几点:一、代销银行向投资者推介理财产品,应严格按照银保监会等要求,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得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财产品;二、代销银行应科学合理地对推介的理财产品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三、代销银行须保存客户评估记录和相关资料(如录音、录像等),以证明理财产品的销售是符合客户利益原则的。

若代销银行未能做到上述几点,投资者出现损失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作为金融消费者来说,则应进一步加强对投资理财和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增强风险防范能力,能够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成 铭(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法务)

关键词: 代销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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