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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对市场主体分A、B、C、D四级 实施“差异化”执法

    2021-10-18 14:27:08 来源: 工人日报

期待分类分级执法推动城市治理效能提升

据《北京日报》报道,10月1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类分级执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明确,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将对执法事项进行分类,同时对市场主体分A、B、C、D四级,实施“差异化”执法。

这里所说的分类分级执法,是指城管执法部门结合不同领域、不同业态发生违法行为后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情况,预先对执法事项进行分类,再结合市场主体的守法情况,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对市场主体进行分级,并依法实施的差异化执法措施。

长期以来,城管执法部门对职责内的执法事项通常是“均用力”,对所有的执法对象“一碗水端”,以体现执法的公、公正。但对于北京这样的超大城市而言,由于城管执法事项繁多,涉及市场主体庞杂,而城管执法力量是有限的,实践中很难做到面面俱全,进而可能会影响执法效果和执行力。

此次北京城管实施的分类分级执法,在不用增加执法力量的情况下,有望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彰显执法公。这是因为,对执法事项分类之后,可以对重点执法事项和一般执法事项投入不同的执法力量。同时,对市场主体分级之后,对不同级别的市场主体实施差异化的执法措施,体现了城管执法工作的精细化、精准化。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管理规定还针对重点执法事项、一般执法事项分别制定了清单。重点执法清单包括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领域的业态、执法事项,如燃气供应企业、非居民燃气用户等。清单化,既是分类执法的基础,也是对相关市场主体的提醒。

而对于不同级别的执法对象投入不同执法措施,可以较好地实现让有限的执法力量科学用力,不同级别的执法对象面临不同的执法“待遇”,也体现出执法的“差异化公”。并且,不同级别的执法对象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日常执法信息——如执法对象在自然年度内存在的违法行为次数、受到行政处罚次数等情况,动态调整的。这体现出执法的灵活,也给了执法对象改正的机会。

当然,可能有人会因“差异化”执法对分类分级执法的公提出质疑。实际上,法律面前,所有的市场主体都是等的,任何市场主体违法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分类分级执法只是对于执法力量的一种精细化安排,让有限的执法资源能更好地用在刀刃上。而“差异化”执法措施也能倒逼执法对象主动学法、守法,让自己的评级体系不断提高。

此前,分类分级执法或者监管,已经在多地、多领域有所尝试和实践。这种先行先试和经验积累,对于日后“全国一盘棋”的制度安排,无疑将有所助益和启发。

某种角度上说,分类分级模式也是执法改革的新探索——科学利用执法资源应对市场变化。

当然,在具体执法实践中,分类分级执法的实施者也要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进而实现对不同执法工作、对象进行更为精准精细的安排,切实增强执法结果的公信力、公公正,进而推动城市治理效能、营商环境优化迈上新的台阶。(记者 冯海宁)

关键词: 北京 市场主体分 四级 差异化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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