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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日报:科技伦理治理是科技发展的必由之路

    2022-03-31 13:29:24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简称《意见》),首次对我国科技伦理治理工作作出系统部署,为我国国家层面科技伦理治理的第一个指导性文件,填补了科技伦理治理的制度空白。

科技发展是一把双刃剑,随着科技创新快速发展,带来的科技伦理挑战也日益增多。如基因编辑应用、人体芯体、神经科学研究应用、人工智能、信息茧房等话题备受公众关注。有观点指出,科学伦理和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事关整个社会的发展。爱因斯坦也曾说,“科学家和工程师担负着特别沉重的道义责任”。

事实上,科技伦理治理不仅是科技人员及相关科研团体的责任,更应是整个社会难以推卸的责任。科技伦理治理不仅事关科技研究中的少数受试验者,更关系着整个社会,科技发展与应用一旦突破践踏人类伦理底线,必将给生命与人类带来难以估量的创伤与损害。

笔者认为,科技伦理治理,更应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公共话题。当前智能高科技的应用渗透到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如各种信息数据的抓取涉及到每个个体的隐私与尊严等,因此科技伦理治理应引发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意见》明确了科技伦理原则和治理要求、科技伦理治理体制、科技伦理治理制度保障等,彰显了我国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立场和态度。《意见》强调,要“制定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的科技伦理规范、指南等”,即将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作为我国当前科技伦理治理的重点,最大限度避免科技发展对人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精神和心理健康造成伤害或潜在威胁。

据《意见》,科技活动应当遵循“增进人类福祉、尊重生命权利、坚持公平公正、合理控制风险、保持公开透明”五项科技伦理原则,将“增进人类福祉”作为科技伦理的首要原则。的确,无论是科技的发展还是经济的发展,最终的宗旨还是提高人类社会的福祉,增进人类福祉是科技发展的原动力。加强并不断完善科技伦理治理,是科技发展的必然,也是促进科技向善的必由之路。

科技活动须“尊重生命权利”,如在涉及以人作为受试者的研究时,首先须签订伦理承诺,尊重受试者的隐私权、保障受试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等。特别是新兴前沿技术,尤其是那些对人类自身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且极具争议的技术,更应尊重生命权利、合理控制风险等。

科技活动须“保持公开透明”,对此,有专家呼吁,科学技术具有渗透性,与整个社会和公众息息相关,建立合理的参与机制、信息披露机制是十分必要的,将研究工作置于全社会的视野和监督中。

的确,科技伦理治理,亟待全社会关注并参与,普遍提高人们的科技素质,普遍提高人们的生命意识以及生命文化素质,对于加速提高整个社会的科技伦理治理水平来说具有着重要意义。只有全社会尊重生命权利的意识普遍觉醒,尊重生命的文化成为主流,只有人们的理性辨识能力与科技素质普遍提高,人们才可能自觉自发保护生命并加强自我保护,积极参与科技伦理治理,推动科技向善发展,增强人类社会的福祉。

科技是发展的利器,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要前瞻研判科技发展带来的规则冲突、社会风险和伦理挑战,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伦理审查规则以及监管框架。

科技发展,伦理先行。《意见》首次确立了“伦理先行、依法依规、敏捷治理、自足国情、开放合作”五个科技伦理治理要求。《意见》还系统提出了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的措施等,如凡是涉及到人、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都应当通过科技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科技快速发展带来诸多伦理挑战,也让公众产生极大困惑,加快建立公众参与科技伦理治理的机制,呼吁公众积极参与,具有重要意义。加强科技伦理治理,亟待全社会关注。(何翠云)

关键词: 人民日报 科技伦理治理 人工智能 基因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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