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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天新视野】东方快评丨治理探店“虚假代言”需多方合力

    2023-05-24 09:22:21 来源: 东方网·东方快评


【资料图】

“北京、上海双城第一的高端自助”“只要700多元,就能打卡高端自助”……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这条某自助火锅的推广视频在短视频平台几乎随处可见。然而,上海的王先生近日去店内消费后发现,店内食材档次和商家宣传的严重不符。王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有的时候顾客和探店博主明明去的是同一家店,可吃到的却是更低品质的自助餐。(5月23日《法治日报》)     

随着网红经济的日益发展,近年来许多自媒体博主已变身“探店达人”,由此催生“探店”短视频成为新兴领域。所谓“探店”,就是博主希冀以自己的真实体验为消费者推荐菜品、考察环境,帮其挑选甚至“避雷”。这显然具有第三方测评的检验效应。但遗憾的是,伴随着博主探店的野蛮生长,探店的“真实性”大打折扣,甚至沦为牟利赚钱、吸引流量、坑蒙消费者的“虚假代言”。此等乱象亟待规范匡正、依法治理。

诚实守信既是为人处世的原则底线,也是从商兴业的经营之道。探店作为新兴产业能否繁荣发展下去,关键点在于拍摄内容是否真实和相关介绍是否真实。诚如有专家所言,“真实性才是探店活动的灵魂”。博主探店连接了消费者和实体商家,如果能够做到客观真实,就可以帮助消费者做出正确选择,助力消费复苏。缺乏真实性的探店,既涉嫌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也损害消费者权益。

纵观现实中的“博主探店”,其表现形式大致分为两类:一是商家在短视频平台或者付钱让探店博主帮其宣传营销,二是一些探店博主不请自来,主动帮商家做短视频宣传。但无论探店博主是否为店家雇用或是否收取费用,即使是通过产品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只要探店博主直接或间接参与了推销产品或服务的活动,其行为就构成互联网广告,博主的行为就应当受到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约束,需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否则,市场监管部门就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消费者亦可以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由于探店博主的“虚假代言”涉及到平台、商家和消费者等多个方面,其乱象治理要同样需要各个环节上的多方合力。商家应该以公众口碑和饭菜质量赢得消费者的信任,不应利用虚假宣传来获得流量;探店博主应当自尊自律,真实地反映自己的用餐体验,不得进行虚假宣传;短视频平台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网络社区自治规定,加强对内容的审核,防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出现。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惩罚机制,及时查处虚假宣传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短视频宣传内容与店内菜品实际不符,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按照视频宣传内容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否则可以要求其退款。商家故意制作虚假视频欺骗消费者则构成欺诈,需付出三倍于价款的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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