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要闻 >
  •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8月1日施行 全国首次为“两山”转化提供法治保障

    2022-06-14 13:52:41 来源: 科技金融时报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次为“两山”转化提供法治保障的地方性条例。

《条例》共七章71条,重点从污染防治、碳减排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明确法律规范。其中最大的亮点,在于固化浙江省“两山”转化实践经验,在全国首次以地方性法规形式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基本制度框架。

“《条例》是浙江省生态环保领域‘1+N’法律体系中的‘1’,单行法主要是解决某一领域、某一方面的问题,而这部《条例》重点解决生态环保领域的普遍性、综合性问题,它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地方法规体系中起统领作用。”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林解释说。

为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条例》明确应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和核算指标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林业、海洋碳汇交易,鼓励探索生态产品价值权益质押融资;建立全省统一的生态产品经营管理平台,支持山区、海岛县(市)依托当地生态资源,发掘地方特色文化和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优势,发展旅游、休闲度假经济和文化创意等产业,拓宽生态产品转化通道;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和主要流域上下游地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如生态产品供给地与受益地可以通过共建山海协作产业园、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跨省(市)合作园等方式,实现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等。

《条例》特别提出,要建立和实施浙江全省统一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强对排污权交易全过程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托公共数据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系统,为排污权交易提供信息发布、供需对接等服务。排污权交易应当通过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系统办理。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还存在区域政策差异等问题,影响排污权高效流转。”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厅长郎文荣表示,这次在《条例》中明确建立和实施全省统一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以“一个平台、一套准则”的思路,进一步把制度统一好、让市场作用发挥好。(林洁)

关键词: 生态环境保护 生物多样性 生态产品价值 休闲度假经济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相关阅读